E:hover

语法:

E:hover { sRules }

说明:

设置元素在其鼠标悬停时的样式。
  • 如果需要给超链接定义:访问前,鼠标悬停,当前被点击,已访问这4种伪类效果,而又没有按照一致的书写顺序,不同的浏览器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
  • 超链接的4种状态,需要有特定的书写顺序才能生效。

    超链接状态顺序:

    a:link {} a:visited {} a:hover {} a:active {}

    注意,a:hover 必须位于 a:link 和 a:visited 之后,a:active 必须位于 a:hover 之后
    可靠的顺序是:l(link)ov(visited)e h(hover)a(active)te, 即用喜欢(love)和讨厌(hate)两个词来概括

兼容性:

  • 浅绿 = 支持
  • 红色 = 不支持
  • 粉色 = 部分支持
IE Firefox Chrome Safari Opera iOS Safari Android Browser Android Chrome
6.0 #1 2.0+ 4.0+ 3.1+ 3.5+ 3.2+ 2.1+ 18.0+
IE7.0+
  1. IE6及更早浏览器只支持a元素的:hover,从IE7开始支持其它元素的:hover。

示例:

看完两件小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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